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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9-17
    文件类型 政策解读 标签 生态补偿机制 地表水污染 城市污水治理工程
    内容要点

    2024年4月20日至21日,李国英省长在黄山市就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开展调研,并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决定建立和完善排污权管理工程等“十大工程”。4月23日,《研究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66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意见》。为此,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5月26日、6月4日、7月17日,周喜安副省长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的“十大工程”专项实施方案起草工作,指导做好修改完善工作。7月22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汇总梳理有关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及配套的“十大工程”专项实施方案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均作了合理吸纳,并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并经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把关,报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9月2日正式发布。

    关键数字

    到2021年,新安江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指标持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流域地表水污染来源及其污染负荷明确、水质稳定向优,皖浙两省跨界的街口出境断面水质生态补偿指数符合生态补偿年度目标要求,按质按量补偿标准合理,保护与受益价值平衡。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长效版”“拓展版”“推广版”基本建立,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初步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空气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补偿全覆盖。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19-09-17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9〕8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和推动的全国首个跨省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2012年试点实施以来,经过各方面积极探索和共同努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取得显著成效,探索出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制度机制,形成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新安江模式”,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经济发展、提升全社会环保意识都产生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当前,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改革已进入建立系统化、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的关键阶段,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重要批示精神、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确保新安江水质优良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新安江生态经济示范区的重要支撑。

    今年4月20日至21日,李国英省长在黄山市就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开展调研,并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决定建立和完善排污权管理工程等“十大工程”。4月23日,《研究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66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意见》。为此,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5月26日、6月4日、7月17日,周喜安副省长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的“十大工程”专项实施方案起草工作,指导做好修改完善工作。7月22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汇总梳理有关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及配套的“十大工程”专项实施方案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均作了合理吸纳,并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并经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把关,报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9月2日正式发布。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目标要求。到2021年,新安江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指标持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流域地表水污染来源及其污染负荷明确、水质稳定向优,皖浙两省跨界的街口出境断面水质生态补偿指数符合生态补偿年度目标要求,按质按量补偿标准合理,保护与受益价值平衡。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长效版”“拓展版”“推广版”基本建立,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初步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空气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补偿全覆盖。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包括十个方面内容:排污权管理工程、开发区发展工程、城市污水治理工程、化肥农药替代工程、绿色特色农业发展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畜禽规模养殖提升工程、船舶污水上岸工程、河(湖)长制林长制提升工程、全民参与工程等“十大工程”。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严格责任落实、拓展资金来源、强化试点推广、加强工作调度。

    三、主要创新和亮点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明确建立省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和工作规则,为我省首次就生态补偿机制工作建立的省级联席会议,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动。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政府副秘书长、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全省生态补偿建设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审议全省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总体部署和重要安排;统筹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十大工程”建设、总结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等。

    二是强化问题目标导向。综合考虑新安江水环境保护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等现实问题,《实施意见》坚持即期与长远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保护与发展相结合、整体与局部相结合,提出到2021年的目标要求。为确保目标的实现,省直责任单位会同黄山市人民政府分别研究制定各专项实施方案,作为《实施意见》的配套措施即将印发,进一步明确细化目标、具体措施和工程项目,同时提出相应的投资匡算。

    三是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十大工程”首个工程就是“排污权管理工程”,也是贯彻落实国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的具体举措,对于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意见》明确,积极探索建立新安江流域排污权交易制度,加快建立初始排污权分配机制,科学分配流域内各县(区)行政单元的总量控制指标和企业个体的初始排污权。

    四是强化试点先行示范。新安江流域是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先行探索地,承担着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积累经验的重要使命。《实施意见》着重强调,各有关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学习借鉴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积极将生态补偿全面推广到各相关领域和区域,探索将生态补偿机制拓展至所有国土空间生态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之中。

    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深化改革的大事、是惠及民生的实事、是一举多赢的好事,工作任务既光荣又艰巨。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营造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我们相信,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正确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与推广工作一定会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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