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不限 光伏发电 风力发电 储能 氢能 燃料电池 充换电 电力 能源互联网 电气 碳中和 煤炭 石油天然气 宏观能源 燃气 环保 新能源
文件类型:
不限 法规 通知公告 规划计划 规范性文件 监管文件 项目核准 标准定额 规章 行政许可 数据公布 安全通报 事故通报 政策解读 其他 政府工作报告 调价公告
发布时间:
不限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 所属地区:
    全国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 当前位置:能源政策库 > 燃气

    发布机构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08-17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民用管道天然气 管道天然气价格 燃气企业
    内容要点

    山东聊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98元/立方米调整为3.77元/立方米。

    关键数字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聊发改价格函〔2023〕36号)同时废止。

    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2024年8月17日)

    发布日期:2024-08-17 来源: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昌府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区各有关燃气企业、各相关用户:

    为疏导市区天然气价格矛盾,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精神,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68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关于健全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聊发改价格〔2020〕56号)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城燃企业天然气购气价格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区(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98元/立方米调整为3.77元/立方米。

    二、城镇燃气企业合同外购进的液化天然气(LNG)继续实行“购进价+配气价”销售,由城镇燃气企业与终端用气户签订协议,按协议量进行购销,高进高出、低进低出,不再计入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综合购进价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

    三、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价格政策,定期报送天然气价格联动资料及液化天然气(LNG)购销资料,同时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聊发改价格函〔2023〕36号)同时废止。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7日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