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8-17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民用管道天然气 管道天然气价格 燃气企业 |
内容要点 | 山东聊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98元/立方米调整为3.77元/立方米。 |
||
关键数字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聊发改价格函〔2023〕36号)同时废止。 |
发布日期:2024-08-17 来源: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昌府区发展改革局、市属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区各有关燃气企业、各相关用户:
为疏导市区天然气价格矛盾,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精神,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68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关于健全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聊发改价格〔2020〕56号)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城燃企业天然气购气价格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区(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98元/立方米调整为3.77元/立方米。
二、城镇燃气企业合同外购进的液化天然气(LNG)继续实行“购进价+配气价”销售,由城镇燃气企业与终端用气户签订协议,按协议量进行购销,高进高出、低进低出,不再计入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综合购进价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
三、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价格政策,定期报送天然气价格联动资料及液化天然气(LNG)购销资料,同时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聊发改价格函〔2023〕36号)同时废止。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