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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华东能源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22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可再生能源发电 电力许可证 电力监管政策 |
内容要点 |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运营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其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应符合《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项目由专业运维公司或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企业统一管理的上述人员中,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可在不同省份项目间兼任,生产运行负责人只能在同一省份不同项目间兼任,其他情况不得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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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截至2024年8月21日,上海市、安徽省共有150家发电企业存在管理人员违规兼任问题。 |
发布日期:2024-08-22 来源:华东能源监管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3〕67号)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运营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其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应符合《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项目由专业运维公司或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企业统一管理的上述人员中,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可在不同省份项目间兼任,生产运行负责人只能在同一省份不同项目间兼任,其他情况不得兼任。
截至2024年8月21日,上海市、安徽省共有150家发电企业存在管理人员违规兼任问题(详见下表)。请各问题企业于2024年10月7日前完成变更,逾期未变更的,我局将按照许可条件未保持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