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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驭风行动 风电项目 风电机组 |
内容要点 | 主要目标为,原则上每个设区的市组织申报不超过1个试点县(市、区)、5个试点乡镇、5个试点村,雄安新区、辛集市、定州市不超过1个试点乡镇、1个试点村,三类试点不交叉重叠,原则上每个试点村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确保2026年底前建成投运。力争通过试点先行,在村企合作模式、收益分配方式、土地创新利用灵活并网模式以及风机技术选型等方面积累经验,形成可供复制的模式,为全省高质量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打牢基础,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申报要求方面,明确重点发展方向。在国家“因地制宜、统筹谋划,村企合作、惠民利民,生态优先、融合发展”原则基础上,更加侧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使风电发展更多惠及农村农民,助力乡村振兴;更加侧重绿色低碳转型,结合农村能源革命,重点在工商业园区、重点工业乡镇周边发展试点风电项目,实现就地就近消纳;更加侧重符合电网承载能力,按照宜分散则分散、宜集中则集中的原则,根据当地电网建设情况统筹实施,不一窝蜂,不一哄而上。 优选确定投资主体。鼓励各市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开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选有实力、有业绩、能更好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的投资主体,负责项目建设、安全质量、利益分配和全生命周期运营维护等事宜。试点风电项目要充分征求村民意愿,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决议通过后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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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原则上每个设区的市组织申报不超过1个试点县(市、区)、5个试点乡镇、5个试点村,雄安新区、辛集市、定州市不超过1个试点乡镇、1个试点村,三类试点不交叉重叠,原则上每个试点村规模不超过2万千瓦,确保2026年底前建成投运。 |
发布日期:2024-07-02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