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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甘肃省住建厅 | 发布日期 | 2023-03-02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废弃汽车 环境整治 垃圾处理 |
内容要点 | (一)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城市道路范围外停放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建立排查车辆信息清单,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信息,“一车一档”建立档案,并及时掌握废弃车辆处置情况。 (二)履行好废弃汽车治理成员单位职责。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将废弃汽车纳入城市管理日常巡查事项,对巡查发现的废弃汽车按照本地区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将巡查排查信息报送治理领导小组,配合做好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等工作,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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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02 来源:甘肃省住建厅
甘建城管〔2023〕44号
兰州市城管委,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金昌、酒泉、张掖、武威、白银、天水、平凉、庆阳、定西、陇南市和临夏、甘南州住建局(城管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函〔2023〕5号),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市公共空间秩序,提升城市市容市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废弃汽车治理工作
废弃汽车是指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汽车,不仅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较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有效解决长期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的废弃汽车影响市容市貌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
二、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执法整治
(一)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城市道路范围外停放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建立排查车辆信息清单,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信息,“一车一档”建立档案,并及时掌握废弃车辆处置情况。
(二)履行好废弃汽车治理成员单位职责。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将废弃汽车纳入城市管理日常巡查事项,对巡查发现的废弃汽车按照本地区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将巡查排查信息报送治理领导小组,配合做好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等工作,推动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按月报送废弃汽车治理重点工作
按照省发改委《关于请按月报送废弃汽车治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甘发改电〔2023〕135号)中建立我省废弃汽车治理重点工作月度报送机制的有关要求,各市(州)城市管理部门要每月上报本部门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内容包括制定政策文件、建立协调机制、排查数量、处置数量、剩余存量、开展活动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好经验好做法等。月报制度从2023年3月开始执行,请各地确定月报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于每月15日前将报送。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