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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08-22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新型储能 储能产业 储能补贴政策 |
内容要点 | 支持在大科学装置集聚区等高耗能、对电能质量要求高的重点电力保障区域合理布局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支持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充电站等设施开展充储放智能化改造示范,探索应用规模化车网互动模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对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投资主体最高连续三年按响应收益的10%给予资助,给予单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资助。强化“智能化设备+场景化”高效协同,鼓励数据中心储能、工商业储能等场景开展智能化改造示范,对改造接入虚拟电厂的新型储能项目,按改造实际投资的20%,给予项目最高100万元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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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对经国家级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平台,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经省、市级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平台,按获得省、市级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对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平台,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并按照对外服务费用的1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 对获得PCT国际专利转让或PCT国际专利实施许可并投入生产的单位给予不超过25万元一次性资助。 |
发布日期:2024-08-22 来源: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反馈。
附件: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