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不限 光伏发电 风力发电 储能 氢能 燃料电池 充换电 电力 能源互联网 电气 碳中和 煤炭 石油天然气 宏观能源 燃气 环保 新能源
文件类型:
不限 法规 通知公告 规划计划 规范性文件 监管文件 项目核准 标准定额 规章 行政许可 数据公布 安全通报 事故通报 政策解读 其他 政府工作报告 调价公告
发布时间:
不限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 所属地区:
    全国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 当前位置:能源政策库 > 储能

    发布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8-22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标签 新型储能 储能产业 储能补贴政策
    内容要点

    支持在大科学装置集聚区等高耗能、对电能质量要求高的重点电力保障区域合理布局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支持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充电站等设施开展充储放智能化改造示范,探索应用规模化车网互动模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对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投资主体最高连续三年按响应收益的10%给予资助,给予单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资助。强化“智能化设备+场景化”高效协同,鼓励数据中心储能、工商业储能等场景开展智能化改造示范,对改造接入虚拟电厂的新型储能项目,按改造实际投资的20%,给予项目最高100万元资助。

    关键数字

    对经国家级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平台,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经省、市级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平台,按获得省、市级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对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平台,按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实际资助金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并按照对外服务费用的1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

    对获得PCT国际专利转让或PCT国际专利实施许可并投入生产的单位给予不超过25万元一次性资助。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2 来源: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反馈。

    附件: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