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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河南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22-06-15 |
文件类型 | 监管文件 | 标签 | 电力 可再生能源项目 电力业务许可证 |
内容要点 | 监管主要内容包括:2021年并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是否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 (2020)22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许可证载明的机组容量与批复容量、并网容量是否一致;许可证载明的机组投产日期与实际投产日期是否一致,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项目是否符合《关于规范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投产日期登记工作的通知》(资质函(2021)15号)要求;管理人员是否与申请许可时提供的信息一致;是否按时办理许可变更,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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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22-06-15 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
各有关企业:
一、监管内容
主要包括:2021年并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是否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 (2020)22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许可证载明的机组容量与批复容量、并网容量是否一致;许可证载明的机组投产日期与实际投产日期是否一致,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项目是否符合《关于规范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投产日期登记工作的通知》(资质函(2021)15号)要求;管理人员是否与申请许可时提供的信息一致;是否按时办理许可变更,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验收。
2.调度机构、交易中心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二)在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项目除外)涉网工程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情况
1.建设单位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是否持续满足许可证法定条件;是否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中存在出租、出借许可证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3.采取告知承诺制取得许可证的,是否存在承诺不实的情况。
请各单位分别对照各自业务类型,按照监管内容对照清单所列内容逐项认真开展自查,自查报告要逐条对照检查清单简明扼要列明存在的问题,并于6月30日前提交至工作邮箱zzgzhenb@nea.gov.cn,同时将检查清单所列材料分类编号以备检查。各类企业对照检查资料清单如下:
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安全、生产、技术和财务负责人任命文件;
并网调度协议;
电厂运行曲线;
电网验收报告;
(二)在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涉网工程,业主需提交备查资料清单
中标通知书;
施工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
(三)在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涉网工程,施工单位需提交备查资料清单
2.2021年以来以分包形式参与的项目明细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发包方、电压等级、合同金额、开竣工日期、分包商。
1.2021年以来办理并网的可再生能源(仅包括集中式风力、太阳能、生物质)2.僵尸机组名单。
我办将根据自查情况,适时对无证企业、“失信”或“严重失信”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对“信用良好”“守信”企业采取抽查方式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我办将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做如下处理:
2.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规移交立案。
国家能源局印发的《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清单(2018版)》《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明确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管工作,按照时间安排结合自身业务类型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工作不重视、开展工作不及时的企业,将纳入此次重点监管范围;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在进行相应处理的基础上,列入后续重点监管范围。我办将充分运用检查结果,构建以问题为导向、以信用为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促进能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