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不限 光伏发电 风力发电 储能 氢能 燃料电池 充换电 电力 能源互联网 电气 碳中和 煤炭 石油天然气 宏观能源 燃气 环保 新能源
文件类型:
不限 法规 通知公告 规划计划 规范性文件 监管文件 项目核准 标准定额 规章 行政许可 数据公布 安全通报 事故通报 政策解读 其他 政府工作报告 调价公告
发布时间:
不限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 所属地区:
    全国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 当前位置:能源政策库 > 煤炭

    发布机构 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24-03-19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标签 煤矿企业 煤矿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
    内容要点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逐一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人人有责、各负其责、权责清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并公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实现“一岗一清单”。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煤矿上级公司每半年对所属煤矿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1次全面检查,督促落实安全责任,并提出改进意见。煤矿每季度对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修订完善;经常性检查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等现场落实情况,对未按规定落实的及时予以纠正。

    关键数字

    矿山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应当不超过30分钟,中队及小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预防性安全检查,检查全程时间不低于4小时,其中佩戴氧气呼吸器时间不少于2小时。煤矿企业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省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9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黔能源安〔2024〕27号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

    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此件转发辖区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各煤矿企业。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

    贵州省省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年3月19日

    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政策解读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