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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贵州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19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煤矿企业 煤矿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 |
内容要点 |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逐一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人人有责、各负其责、权责清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并公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实现“一岗一清单”。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煤矿上级公司每半年对所属煤矿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1次全面检查,督促落实安全责任,并提出改进意见。煤矿每季度对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修订完善;经常性检查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等现场落实情况,对未按规定落实的及时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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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矿山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应当不超过30分钟,中队及小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预防性安全检查,检查全程时间不低于4小时,其中佩戴氧气呼吸器时间不少于2小时。煤矿企业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
发布日期:2024-03-19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黔能源安〔2024〕27号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
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此件转发辖区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各煤矿企业。
贵州省省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