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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 | 2024-08-24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光伏建筑 分布式光伏 工商业光伏 |
内容要点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综合考虑光伏产业集聚、电网承载能力等因素,遴选25个县(市、区,东莞为镇)作为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区域。具体包括:广州花都区和从化区、深圳坪山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珠海金湾区和斗门区、汕头濠江区、佛山顺德区、韶关南雄市、河源东源县、梅州丰顺县和蕉岭县、惠州博罗县、汕尾陆河县、东莞道滘镇、中山火炬开发区、江门鹤山市、阳江阳西县、湛江雷州市、茂名高州市、肇庆四会市、清远连州市、潮州饶平县、揭阳惠来县、云浮新兴县。 2024年底前,各试点区域完成全面摸底调查,在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公共设施或者构筑物等,新增打造“光伏+建筑”示范项目2个以上,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5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2024年度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25万千瓦。 2025年底前,各试点区域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建设开发模式;新建各类园区实现分布式光伏全覆盖;公共机构、公共设施宜装尽装,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建成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农房不少于1000户(东莞、中山的试点区域任务量减半),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7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2025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75万千瓦。 2026年底前,各试点区域实现符合条件的建筑宜装尽装,“光伏+建筑”项目发电规模同步大幅提升,年度新增总装机规模不少于8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2026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200万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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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2024年底前,各试点区域完成全面摸底调查,在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公共设施或者构筑物等,新增打造“光伏+建筑”示范项目2个以上,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5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2024年度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25万千瓦。 2025年底前,各试点区域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建设开发模式;新建各类园区实现分布式光伏全覆盖;公共机构、公共设施宜装尽装,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建成具有良好示范效果的农房不少于1000户(东莞、中山的试点区域任务量减半),年度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7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2025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75万千瓦。 2026年底前,各试点区域实现符合条件的建筑宜装尽装,“光伏+建筑”项目发电规模同步大幅提升,年度新增总装机规模不少于8万千瓦。全省试点区域2026年累计新增“光伏+建筑”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200万千瓦。 |
发布日期:2024-08-24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粤建科〔2024〕20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广东省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