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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0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餐厨垃圾 垃圾处理 城市环保 |
内容要点 | 产生、收集餐厨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置活动;不得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取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收运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湖泊、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不得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垃圾;不得向养殖场(户)供应餐厨垃圾。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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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05 来源: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广大人民群众: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餐厨垃圾管理,实现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整体水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的相关规定,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起止日期: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22日。
电子邮件接收邮箱:wnxjsj2019@163.com
信件接收人:余江
地址:贵州省威宁县六桥街道办事处荷叶路中段
邮编:553100
电话:0857-6233990
2024年7月5日
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管理,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毕节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餐厨垃圾集收运处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家庭生活以外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的餐厨垃圾产生者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过期食品等。
二、本通告中所称餐厨垃圾的产生者,是指餐馆、饭店、食堂、酒店、宾馆、食品经营和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他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即日起,我县六桥街道、陕桥街道、雄山街道、海边街道、五里岗街道、开华街道、草海镇等草海自然保护区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乡(镇、街道)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应由餐厨垃圾主管部门进行统一收运处置。
四、产生、收集餐厨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置活动;不得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取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收运处置。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湖泊、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不得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垃圾;不得向养殖场(户)供应餐厨垃圾。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
六、产生、收运餐厨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垃圾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0857-6233990
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