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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溪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08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污水管网 污水处理 水污染治理 |
内容要点 | 7月8日,四川南溪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宜宾市南溪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该办法适用于宜宾市南溪区行政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和考核。科学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模式。镇(街道)可委托专业企业作为运维单位,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对于规模较小、工艺相对简单、操作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根据当地实际,采用村(社区)属地自行运维的模式,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委托专业企业运维的,委托方应与运维单位订立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应载明运维服务的范围、内容、目标效果、运行维护费用、运行维护期限、巡查检查、清渣清淤、设备检测维修、出水水质要求、进出水水质监测、违约责任等,明确设施交付条件,界定不可抗力。 建立并完善污水管网的巡查制度和维修管护方案,一旦发现窨井渗漏、污水管网破损或堵塞,立即安排进行维修,保证管网的完好通畅。运维单位应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排放出水必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CODcr)和氨氮。对设计处理规模 20 吨/日以下的设施,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定期抽测;对设计处理规模 20 吨/日(含)-500 吨/日的设施,上、下半年各监测一次;对设计处理规模 500 吨/日(含)以上的设施,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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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对设计处理规模 20 吨/日以下的设施,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定期抽测;对设计处理规模 20 吨/日(含)-500 吨/日的设施,上、下半年各监测一次;对设计处理规模 500 吨/日(含)以上的设施,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监测。 |
发布日期:2024-07-08 来源:南溪区生态环境局
为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成果,规范和加强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和管理,确保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促进乡村生态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区实际,南溪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宜宾市南溪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修订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4年7月8日至7月12日期间,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ybsnxsthjj@163.com。
二、通过电话联系方式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831-3839870,联系人:杨胜科。
附件:
宜宾市南溪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修订草案).pdf
关于《宜宾市南溪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修订草案)》的起草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