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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7-08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建筑垃圾 垃圾处理 工业固废 |
内容要点 | 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明确建筑垃圾数量、运输单位、处置地点等内容,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备案,方案公示在工地出入口显著位置。施工单位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管理,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发包给具有工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施工单位应严格做到建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目标明确,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明确管理职责,推动新形势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的机制创新,建立科学可行、行之有效的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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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08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机制,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房建市政工程管理实际,我委拟订了《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各单位意见,请于2024年7月11日下午16时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委工程处邮箱:sjwgcc@163.com,并请注明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联系人:喻江煜,联系电话:85254183。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市民中心D座2404,邮编:310000。
附件: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