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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上海市水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12 |
文件类型 | 规划计划 | 标签 | 污水处理 水污染防治 水环境治理 |
内容要点 | 同意规划范围东至芦潮港、南至海塘大堤、西至泐马河、北至人民塘随塘河,总面积约为13.7平方公里。上游规划D2路(万水路)污水干管服务范围纳入规划研究范围。同意规划科研设计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污水量指标采用60立方米/公顷·天,工业仓储用地和市政设施用地污水量指标采用25立方米/公顷·天,地下水渗入量按日均旱流污水量的10%计。强排系统的初期雨水截流标准采用5毫米。 原则同意本次规划污水量测算,即根据用地性质和人口分布采用分类指标法测算,并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排水需求,规划范围内远期污水量约为6.10万立方米/天,近期污水量约为3.04万立方米/天。原则同意规划污水系统方案,即鸿音路以东污水向北分段接入D2路(万水路)规划DN2000污水管,经重装备1#污水泵站提升,沿D2路(万水路)向西接入两港大道污水总管;鸿音路以西污水经沧海路现状DN400~DN1350污水管转输接入两港大道污水总管,最终纳入临港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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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规划范围内远期污水量约为6.10万立方米/天,近期污水量约为3.04万立方米/天。 |
发布日期:2024-06-12 来源:上海市水务局
沪水务〔2024〕264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上报机场南片区T5、重装备产业区人民塘以南区域、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预留拓展单元三个区域排水专项规划的请示》(沪自贸临管委发〔2022〕574号)及《临港先进智造片区装备产城融合区人民塘以南区域污水专业规划(2022~2035年)》收悉。经研究,有关行业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划范围
同意规划范围东至芦潮港、南至海塘大堤、西至泐马河、北至人民塘随塘河,总面积约为13.7平方公里。上游规划D2路(万水路)污水干管服务范围纳入规划研究范围。
二、关于排水体制和排水标准
同意规划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同意规划科研设计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污水量指标采用60立方米/公顷·天,工业仓储用地和市政设施用地污水量指标采用25立方米/公顷·天,地下水渗入量按日均旱流污水量的10%计。强排系统的初期雨水截流标准采用5毫米。
三、关于规划方案
原则同意本次规划污水量测算,即根据用地性质和人口分布采用分类指标法测算,并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排水需求,规划范围内远期污水量约为6.10万立方米/天,近期污水量约为3.04万立方米/天。
原则同意规划污水系统方案,即鸿音路以东污水向北分段接入D2路(万水路)规划DN2000污水管,经重装备1#污水泵站提升,沿D2路(万水路)向西接入两港大道污水总管;鸿音路以西污水经沧海路现状DN400~DN1350污水管转输接入两港大道污水总管,最终纳入临港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原则同意重装备1#污水泵站迁建至玉宇路D2路(万水路)东南侧,规划规模为20万立方米/天,用地面积约为1953平方米。
原则同意强排系统初期雨水放空出路,即芦潮港(原防汛大堤)-海塘大堤-云水路-万水路围合区域的12.1平方公里强排区域中,规划重装备10#雨水泵站和在建玉宇路雨水泵站的初期雨水分别专管错峰排入沧海路现状污水管,规划重装备4#雨水泵站和规划重装备5#雨水泵站初期雨水分别专管错峰接入新元南路、南芦公路污水管后排入D2路(万水路)规划污水管,最终纳入临港污水厂处理。建议本规划衔接在建的玉宇路泵站工程方案、本区域详细层级雨水规划和沪水务〔2021〕533号的文件要求,复核规划范围内玉宇路等雨水泵站的初期雨水量,并补充论述明确煤气厂企业自建强排系统的初期雨水是否需要纳入市政污水系统,在此基础上对规划拟建的初期雨水放空管和下游市政排水设施规模进行复核。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请你单位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推进本市排水详细层级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沪水务〔2023〕280号)要求和技术评审报告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规划方案,为区域内排水设施建设提供规划支撑。
(二)请你单位在本规划基础上,控制泵站用地和主要管线管位,为排水设施建设做好用地保障。
(三)因考虑东方芯港等企业入驻需求,本次规划范围内规划污水量新增约3.32万立方米/天。对于污水增量,《上海市南汇新城水务规划(2020-2035年)》整体考虑10%未预见水量,下游污水处理设施规划远期规模可满足需求;建议本规划就近期设施规模和扩建节点安排是否满足要求进行复核和补充论述。规划D2路(万水路)污水干管服务范围内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拓展单元、芦潮港社区等区域的排水详细层级规划仍处于编制阶段,请你单位组织编制相关规划时与本规划做好衔接,重点就污水量做好统筹。
(四)请你单位对区域内企业纳管污水做好监管,确保纳管水质满足规范要求,保障下游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五)请你单位根据区域开发时序,制定规划实施计划,做好近远期衔接,并推进区域内和下游污水总管、泵站、污水厂建设。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