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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21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建筑垃圾 垃圾处理 工业固废 |
内容要点 |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应按照最大化使用、路材化推广、保障品质、供需互补等四个原则进行。资源化利用产品在市政道路项目上的应用分为推荐采用、论证后采用、可采用、不宜使用四种情况。城市道路、河道、公园、广场等市政工程,凡能使用再生产品的,应优先使用。鼓励使用盾构土环保处置产生的再生骨料。 资源化利用产品到场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检测单位应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及时进行质量检测与验收,完成产品交付;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时,应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情况进行核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部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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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21 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7月1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我局,并注明反馈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
联系电话:0734-8291632;联系人:杨柏(15616064719)
公信函、邮件寄送地址:衡阳市石鼓区船山路28号建设大厦建筑节能与科技科;电子信箱:hyszjjkjk@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工作的通知(试行)》.docx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