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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3-04-19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业务 能源行业 电力市场 |
内容要点 | 以下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 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 2.单站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 3.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4.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5.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以及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 相关企业经营上述发电业务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由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公示注销,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注销手续。各派出机构要通过电网企业、调度机构、交易机构等多种渠道积极联系有关发电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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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19 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