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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05-28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污水处理 环卫设备 生活垃圾 |
内容要点 | 加快国家明令淘汰、能效等级不达标、污染严重的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等设施更新改造。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家电、电子产品、钢材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废旧办公设备统一回收平台,依托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开展闲置办公设备回收利用。到2027年,全市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19个。 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推动企业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改造,建设一批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 内容明确,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运输、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基本淘汰安全隐患较大设备和不达标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基本达到节能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8%;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占比进一步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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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到2027年,全市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19个。 |
发布日期:2024-05-28 来源: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张政规〔2024〕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扎实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根据《河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冀政发〔2024〕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运输、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基本淘汰安全隐患较大设备和不达标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基本达到节能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8%;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
1.提升设备安全性。以容易发生安全隐患行业为重点,开展石化化工行业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改造工程,民爆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机器人替人工程,以及安全、应急、消防等领域装备升级改造和配备配置工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设备绿色化。聚焦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扎实推进能效诊断、能效领跑者行动、环保绩效创A和无废城市建设,推动设备升级改造。到2027年,工业重点领域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以上,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35%以上,环保绩效A级水平企业数量增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设备高端化。依法依规淘汰农机、工程机械等行业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推动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行业更新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推动风电场上大压小改造升级。围绕研发设计、中试验证、检验检测等薄弱环节,更新升级一批实验检测设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设备智能化。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重点,推动应用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等智能制造装备,建设一批智能工厂。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千兆光网算力中心等规模化部署,推动有条件县区和重点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全覆盖,加大智能制造优秀应用场景、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推广应用力度。(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建筑和市政设施设备更新
1.提升居民居住品质。稳妥有序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推动安全隐患突出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到2027年,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电梯全部更新、改造完毕。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补齐市政设施短板。实施城市生命线工程,完善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推动城市燃气管网和不符合标准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设施更新改造。加快国家明令淘汰、能效等级不达标、污染严重的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等设施更新改造。到2027年,淘汰更新改造燃气老旧管网180.6公里以上、庭院供水管网158公里以上、排水管网11.76公里以上,更新改造供热老旧管网35.3公里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到2027年,全市公安视频图像前端采集设备累计更新6400个。(市公安局负责)
(三)推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支持新能源车替代老旧传统燃料车,支持发展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车。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客车、重卡、牵引车等商用车规模化应用。到2027年,新增及更新公交车、出租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力争90%、80%以上,新增及更新新能源重型货车力争达到200辆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农业机械设备更新。落实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政策,鼓励使用复式高效、智能高端农机装备,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到2027年,累计报废农业机械2000台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推进教育设施升级改造。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现有教学科研技术设备和信息化设施,置换淘汰落后设备,提高教学和实训场所装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文旅设施升级改造。推进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更新提升。重点推进景区、主题公园、演艺院团剧场、文博场馆等场所设备更新。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AR/VR等数字技术,打造智慧景区、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等沉浸式数字化体验场景。支持完善城市文博场馆、游客集散中心、生态停车场、旅游厕所及自驾营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
(七)推进医疗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一)推动车辆以旧换新。每年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巡展活动。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鼓励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到2027年,全面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焕新潮”系列活动,鼓励家电销售、生产、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商贸流通企业参与家电以旧换新行动。推动售后维修服务进社区、进商场、进平台。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鼓励经营者承诺线上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企业采取让利、补贴等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等。加快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引导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企业提高家装消费供给质量和水平,提供更多高品质、定制化家装产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一)完善废旧设备产品回收网络。布局建设综合性、区域性集中分拣处理中心。支持回收企业与家电家具销售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推广上门“收旧+换新”配送模式。鼓励生产、售后服务企业利用自身销售、维修网络开展逆向物流业务。健全县、乡、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因地制宜改造升级乡村回收站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家电、电子产品、钢材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废旧办公设备统一回收平台,依托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开展闲置办公设备回收利用。到2027年,全市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19个。(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和规范二手商品交易。以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为重点,指导企业进一步优化回收模式、完善回收网络。创建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和典型企业。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回收企业借助相关信息平台、移动应用程序等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加强旧货交易管理,规范旧货交易秩序。规范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二手商品交易,严格落实国家保障旧货交易出售者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在工业机器人等新领域有序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再制造保税试点,推动境外新能源汽车旧件回收再制造。加强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品监督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家口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行动,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推动企业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改造,建设一批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鼓励回收企业以连锁经营、协议合作等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优势产业提升行动
(一)发展优势产业。聚焦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节能环保装备等领域优势企业,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增强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领跑者”“小巨人”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以工业、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领域设备为重点,发布优质企业和产品目录,组织开展设备产品产需对接活动。到2027年,累计培育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300家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优质品牌。强化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开展品牌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以及展览展示活动,提升品牌竞争力。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博览会等,在主流媒体及互联网平台宣传推广我市品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在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支持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推动装备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一)加快完善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严格执行节能降碳、污染物排放、循环经济等领域国家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加快原材料、工艺、检验检测等标准研制,聚焦新能源、医药、建材、汽车等重点产业,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积极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标准实施应用。组织开展重大关键性技术标准宣贯。争创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以先进标准引领企业设备更新和产品换代,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工业、生态环境、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等重点领域标准应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政策要素保障
(一)完善财税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用好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统筹利用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统筹利用中央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用好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全面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及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税收优惠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金融支持。用足用好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用好省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利用绿色信贷加快建材、石化化工绿色低碳改造。落实好汽车贷款调整有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向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张家口市监管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管执法。新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以及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开展节能监察、能效专项诊断服务等,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实施重点产品设备更新改造。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加大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企业通过新建厂房、改造厂区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发展和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本领域落实举措,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落实。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