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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 2024-05-29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地下水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防治
    内容要点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推动各市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要求,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相关报告抽查复核,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推动宿州、亳州、六安3个国家和怀宁县等11个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单位开展试点,规范资金使用,提高治理成效;指导符合条件的市申报2024年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会同省财政厅开展2024年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持续推进肥东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逐步完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库。

    内容明确,2024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7.5%左右,“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以上,新增完成1600个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关键数字

    2024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7.5%左右,“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以上,新增完成1600个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2024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4-05-29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部决策部署及厅党组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2024年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严守底线、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稳中求进、务求实效,推进土壤、地下水源头防控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二、指标目标

    2024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比例控制在27.5%左右,“双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以上,新增完成1600个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三、工作任务

    (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加强重点建设用地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重点建设用地开展遥感监测和现场检查,防范违规开发利用,保障“住得放心”。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推动各市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要求,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相关报告抽查复核,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

    2.强化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动态调整更新优先监管地块清单,以农药、化工等行业地块为重点,组织开展重点监测,推动暂不开发利用地块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到2024年底,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实现污染管控。

    3.加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实施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遥感监测,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保障“吃得放心”。推动池州、铜陵、合肥、芜湖、宣城、阜阳、黄山等受污染耕地集中地区整市或整县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和整治。推动重点地区整治受污染耕地周边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和水体底泥,降低涉重金属废渣污染农田的风险。会同粮食部门探索建立超标粮食溯源排查机制。

    (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1.强化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11月底前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省级抽查,同步核查2023年隐患排查“回头看”问题整改情况、重点行业单位防渗漏措施和自行监测落实情况;到2024年底,实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指导长城电镀和华星化工两个源头管控项目完成试点,总结推广源头管控经验。指导各市对地下水超标的化工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双源”开展溯源排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指导化工园区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措施,推动地下水超标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边生产边管控试点。

    2.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开展地下水污染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类项目成果集成。将重点区划定成果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督促落实分区管控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市在省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需求优化本行政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

    3.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安全。建立优先防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名单信息表,制定水源防控工作计划,强化化工园区周边的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推动人为因素造成的超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综合整治。

    (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推动宿州、亳州、六安3个国家和怀宁县等11个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单位开展试点,规范资金使用,提高治理成效;指导符合条件的市申报2024年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会同省财政厅开展2024年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鼓励“以管促治、以用促治”,探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资源化利用治理试点,推进农村水体管护与利用。修订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考核评估办法,制定农村黑臭水体资金奖补办法。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试点工作调研和治理成效“回头看”。

    2.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编制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手册,以资源化利用和生态化处理为导向,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整改专项行动,着力解决设施闲置、空转及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不达标等突出问题。探索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持续推进肥东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逐步完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库。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出台《促进肉牛产业绿色健康发展若干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支持肉牛产业振兴。

    4.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制定《2024年安徽省乡村生态振兴工作要点》,完成2023年乡村生态振兴试点验收工作;开展2024年乡村生态振兴试点,新增150个试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实施“两县两村”年度帮扶计划,开展乡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带头人和专业人才培训,组织开展现场调研、结对共建、联系帮扶、驻村帮扶、社会帮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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