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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 | 2024-04-22 |
文件类型 | 标准定额 | 标签 | 大气污染物 大气治理 大气污染防治 |
内容要点 |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经营者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从事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的经营者。汽车维修经营者排放恶臭污染物不适用本文件,按照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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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22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