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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16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节能降耗 双碳 绿色低碳 |
内容要点 | 鼓励企业开展节能、节水、节材、降碳技术改造,深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潜力,适度配建储能设施,有序推进电能替代,优先使用再生水,通过产品升级、工艺改进等措施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速生产方式绿色化数字化协同转型,面向重点行业在生产制造全流程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低碳”典型应用场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其中,对符合要求的节能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节能量给予不超过 1200 元/吨标准煤的资金奖励,且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项目总投资的 25%;对符合要求的其他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给予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项目总投资 25%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3000万元。 开展环保绩效评级提升专项行动,推动空气重污染应急重点行业企业通过工艺替代、技术改造、规范管理等措施,提升环保绩效评级。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环保绩效评级提升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项目总投资的 25%,奖励金额不足 10 万元项目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鼓励数据中心集约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探索开展余热应用,推动低功耗芯片等技术产品应用,提升数据中心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对符合要求的信息软件业企业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节能量给予不超过1200 元/吨标准煤的资金奖励,且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项目总投资的 25%,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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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对符合要求的节能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节能量给予不超过 1200 元/吨标准煤的资金奖励,且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项目总投资的 25%;对符合要求的其他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给予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项目总投资 25%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3000万元。 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环保绩效评级提升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项目总投资的 25%,奖励金额不足 10 万元项目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
发布日期:2024-04-16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京经信发〔2024〕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发展新质生产力,大力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培育产业绿色发展新动能,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北京市促进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推动实施。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北京市促进制造业和信息软件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