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4-03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重污染天气 大气治理 大气污染防治 |
内容要点 | 本预案适用于衡水市境内发生重污染天气时,需要相关区域内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应急响应工作。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
||
关键数字 |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
发布日期:2024-04-03 来源:衡水市人民政府
衡政办字〔2024〕1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抓好落实。《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衡政字〔2019〕22 号)同时废止。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