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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31 |
文件类型 | 规章 | 标签 | 建筑垃圾 工业固废 垃圾处理 |
内容要点 | 《黟县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包括建筑垃圾管理原则和目标、职责分工、管理内容及管理要求、管理措施、保障措施等内容。该办法适用于黟县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家庭装饰装修的建筑垃圾实行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不得随意丢弃。 县住建局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堆放、处置实施方案进行核准,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时监控;监管城区建筑垃圾堆放场所; 负责引导企业设立建筑垃圾专业运输公司,督促建筑垃圾专业运输公司配备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改造不符合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规范的车辆;监督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监管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正常使用;负责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管理和监督,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等开工前及时申报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落实责任;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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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31 来源:黟县人民政府
为加强我县城乡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和改善城乡市容环境卫生,防止环境污染,确保全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我局起草了《黟县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4月30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函方式:邮编:245500、地址:黟县碧阳大道90号、收件人: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黟县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970067359@qq.com
电话联系方式:联系人:刘武庆、联系电话:5522321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感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一、起草依据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黄山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起草过程
根据我县建筑垃圾管理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黟县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3月21日通过发函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在县住建局网站上进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按反馈意见建议对《黟县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黟县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包括建筑垃圾管理原则和目标、职责分工、管理内容及管理要求、管理措施、保障措施等内容。
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