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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3-2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医疗废物 危险废物 危废处理 |
内容要点 | 北京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不包括收运环节费用)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每吨不超过2500元(每公斤不超过2.5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物源头分类和减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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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北京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不包括收运环节费用)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每吨不超过2500元(每公斤不超过2.5元)。 |
发布日期:2024-03-25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北京市定价目录》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医疗废物处置市场情况,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调整本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2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fc@fgw.beijing.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传真电话:010-55590845
4.联系电话:010-55590416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附件1:《关于调整本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调整本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