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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建筑垃圾 垃圾处理 工业固废 |
内容要点 |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要求纳入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施工单位应估测建筑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并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开工前报属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备案管理部门。 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排放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证明、建筑垃圾种类、排放量、运输及处置方案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定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涵盖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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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占同类建材比例应不低于30%。 |
发布日期:2024-01-22 来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湘建建〔2024〕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2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建〔2024〕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