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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
文件类型 | 标准定额 | 标签 | 燃煤电厂 大气污染物 大气治理 |
内容要点 | 文件规定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现有燃煤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煤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文件也适用于单台出力65t/h及以上非发电燃煤锅炉,不适用于层燃炉、抛煤机炉,以及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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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05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