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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生活污水 农村污水 污水治理 |
内容要点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库 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保验收 意见(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安全管理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5日。 《入库审核要点》包括项目所在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治理成效,已建成污水治理项目的运维情况。本项目覆盖村庄人居环境、行政村类型、污水治理、厕所改造现状,已采取的治理措施和成效、已完成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数量和比例、存在的问题。项目计划建设期限,建设进度、资金来源,申请资金对象。项目编制依据中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均需采用现行版本,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技术标准需明确列入,规划类项目依据需采用县级上位规划。 《环保验收意见》提到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确定,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查、项目公示情况、工程招投标情况、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及报备制度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档案资料,以及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等,涉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包含设施进水水量、设施运行情况和出水水质达标情况。验收实行分级负责制,项目竣工并完成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环保验收申请。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环保验收,向市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提交环保验收报告。市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根据各县(市、区)提交的环保验收报告,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成立验收复核小组进行验收复核,对各县(市、区)项目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复核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 《安全管理规程》指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主管单位,应指导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和运行维护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重点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现场做好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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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25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完成“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验收,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库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保验收意见(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5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宁夏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电子邮件、信封等请注明“《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库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保验收意见(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951)5160956
电子邮箱:nxtrhj@163.com
附件:
《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库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保验收意见(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库审核要点(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环保验收意见(征求意见稿)》《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