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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临泽县平川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11-16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扬尘污染 大气污染防治 空气质量 |
内容要点 | 持续落实秸秆禁烧工作与各村目标责任书考核挂钩制度,严禁焚烧秸秆、垃圾、荒草、枯枝落叶、农用废旧地膜。各村及包村办室(中心)要严格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深化网格化监管机制,全面落实耕地冬灌作业,减小耕地遇风起尘影响。积极引导动员群众采用打捆、打包、青贮等措施,持续提高秸秆“四化”利用率。 对全镇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的堆煤场、卸料口、卸灰口、工业渣场以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点进行全面排查,在大型煤场、料场建立密闭料仓及传送装置,露天堆放地进行覆盖或建设防风屏、抑尘罩。严肃查处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冬防”期间,要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的督查力度和频次,尤其要加大夜间督查检查频次,主要检查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工业动力煤质量和煤量情况、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偷排行为,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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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16 来源:临泽县平川镇人民政府
平政发〔2023〕63号
各村委会,各办室(中心),镇属相关单位:
现将《平川镇2023—2024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平川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平川镇2023—2024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全镇2023—2024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持续改善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共临泽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美丽临泽建设的决定》《临泽县2023—2024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打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临泽为总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手段不软,以严格管控扬尘、燃煤、面源污染等为重点,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精细化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持续改善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不发生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二、时间和范围
2023—2024年度“冬防”工作,从2023年10月8日开始至2024年3月31日结束,为期175天。“冬防”范围涵盖全镇所有区域。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扬尘污染管控
1.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深入开展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以高质量住房小区建设、肉牛养殖园区建设等建筑施工场地为重点,全面落实建筑施工“6个100%”防尘抑尘要求【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的施工工地限期整改。冬季停工之前,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复查和清查,11月10日前,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土方、砂石料和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用防尘布或2000目以上的密目网苫盖,并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未能及时清理的,采取覆盖措施并定期洒水抑尘或使用新型环保抑尘剂;建立工地扬尘执法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工地,依法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
2.严格冬季施工扬尘管理。对冬季确需继续施工的造林绿化、建设工程、房屋拆迁等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建设施工单位要在开工前3日内将作业时间、土方来源和去向以及扬尘污染管理防控措施等情况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和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备,并严格落实“冬防”期间扬尘污染防治管控措施。除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外,辖区内所有土方开挖工程要在11月15日前全面停工。
3.加强绿化美化工程扬尘管控。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各类绿化美化、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取土、备土、覆土和绿化场地、拉运土方等过程的扬尘污染防治进行整治,做到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土方开挖在作业面采取喷雾或洒水措施,临时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土面用防尘布或2000目以上的密目网苫盖,土方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覆盖,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及时清洗,不带土(泥)上路。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一律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停工整顿。
4.加强道路清洁运输管理。由镇交管站、平川交警中队负责,持续开展渣土、砂石料和商砼运输车辆整治,对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路查,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采取处罚、曝光、“黑名单”管理等强硬措施。
(二)全力防治燃煤污染
5.加强煤炭市场监管。由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规范煤炭经营企业运行管理,按照《储(售)煤场地整治标准》,落实煤炭二级网点防尘措施,加大对无证经营、私自拉运、储存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煤炭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上市销售。11月10日前,对全镇煤炭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严格落实煤炭购销、储运、检测、销售等环节的经营管理制度。
6.严格控制燃煤质量。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煤炭经营和使用单位定期进行煤质抽检,执行民用散煤烟煤2号标准【无烟2号标准,挥发分<12%、全硫<1%、灰分<30%;烟煤2号标准,挥发分<37%、全硫<1%、灰分<25%】。对经营和销售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煤炭经营者,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使用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煤炭使用单位,上报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7.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村逐步扩大洁净型煤使用范围,切实从源头上减少煤烟污染。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平川市场监督管理所、平川派出所配合,开展煤炭运输环节联合执法检查,严防煤炭运输车辆利用节假日、周末和夜间运输销售不达标煤炭,严禁不达标煤炭进入镇域内。
8.推进燃煤锅炉整治。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开展全镇燃煤锅炉监督性监测,确保全镇范围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依法从严处罚,监督落实整改。
(三)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9.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巡查检查,持续落实秸秆禁烧工作与各村目标责任书考核挂钩制度,严禁焚烧秸秆、垃圾、荒草、枯枝落叶、农用废旧地膜。各村及包村办室(中心)要严格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深化网格化监管机制,全面落实耕地冬灌作业,减小耕地遇风起尘影响。积极引导动员群众采用打捆、打包、青贮等措施,持续提高秸秆“四化”利用率。
10.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对餐饮服务单位没有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督促尽快安装,定期清洗维护和正常使用,定期组织开展油烟检测,确保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容许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小型达到60%、中型达到75%、大型达到85%】,对达不到油烟排放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11月10日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对餐饮单位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确保所有餐饮经营者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设备,达标排放。
(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1.加强工业企业执法监管。由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镇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的堆煤场、卸料口、卸灰口、工业渣场以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点进行全面排查,在大型煤场、料场建立密闭料仓及传送装置,露天堆放地进行覆盖或建设防风屏、抑尘罩。严肃查处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冬防”期间,要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的督查力度和频次,尤其要加大夜间督查检查频次,主要检查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工业动力煤质量和煤量情况、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偷排行为,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12.全面落实信息公示制度。督促各重点企业公开承诺“冬防”期间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控制煤质煤量、环保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在厂区大门等公众明显可视处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实时公布企业生产负荷、工业用煤量、煤质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办室(中心)、镇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镇上《方案》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制定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确保污染有人防、问题有人管,扎实推进“冬防”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村、各办室(中心)、镇属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做到主要领导亲自上手,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镇属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实行目标管理,压实压紧管控责任,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推动“冬防”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完善工作机制。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严格落实日巡查、周通报、月研判制度,及时通报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要强化问题跟踪,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移送各村和责任单位整改并组织开展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严格督查问效。由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成立督查组,对“冬防”工作落实情况,定期组织督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要定期通报和督办“冬防”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效能低下、监管缺位的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平川镇社会事务重点工作考核办法》相关要求落实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