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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 | 2023-10-09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治理 大气环境质量 |
内容要点 | 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实现超低排放、深化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等三项举措,着力强化工业废气排放管控;通过稳妥有序推进清洁取暖、严格散煤使用监管、持续深化锅炉治理等三项举措,深入推进燃煤污染综合治理;通过推进持续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加大移动源排放达标监管力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等四项举措,持续开展移动源综合治理;通过深化扬尘污染治理、深化矿山和堆场扬尘防控、加强其他面源污染管理等三项举措,着力提升大气面源管理水平;通过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加强重点区域应急联动等两项措施,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通过加强决策科技支撑、强化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等两项措施,加强治理能力建设;持续强化监督执法和帮扶指导。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在全区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24年10-12月,力争不出现重污染天;各市、县(区)和宁东基地确保2024年第4季度空气质量同比巩固改善,优良天数按照《关于切实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宁生态办函<2024>11号)分解目标开展管控,力争完成2024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治理任务。2025年3月底,完成2025年1-3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建议目标,为完成2025年和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打好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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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2024年10-1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级城市空气质量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6.4天以内;扣除沙尘天气影响,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和65微克/立方米。 |
发布日期:2023-10-0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2024—2025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动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
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邮箱:dqhjgl@163.com)反馈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前。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月8日
附件:
关于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