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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日期 | 2023-08-08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绿色金融 绿色低碳 双碳 |
内容要点 | 为充分发挥金融资源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产业项目发展的支持作用,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项目发展通知,通知明确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重点支持方向,振兴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支持传统行业绿色化改造升级,培育壮大绿色制造服务产业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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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08 来源: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地)工信局,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各市(地)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省级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
为充分发挥金融资源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产业项目发展的支持作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结合工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财〔2021〕159号)和《黑龙江省绿色金融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21〕3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发挥绿色金融助推作用,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项目发展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意义
工业是创新驱动、产业变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也是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政府工作报告将“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金融工具,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减污”作为2023年重点工作之一。深化产融合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各级工信部门、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发挥政策导向和金融优势,围绕金融支持地方绿色产业发展中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工作框架,构建互利共赢的产融合作模式,逐步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
二、明确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重点支持方向
(一)振兴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加快绿色核心技术攻关,打造绿色低碳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强低碳、节能、节水、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共性技术研发,开展减碳、零碳和负碳技术综合性示范。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航空器、绿色船舶、绿色农机、新能源动力、高效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发展。加快数字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融合创新。支持绿色低碳装备装置、仪器仪表和控制系统研发创新,提升装备化、智能化供给水平。
(二)支持传统行业绿色化改造升级
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推广使用节能高效机电设备,推行余能余热利用。引导企业加大可再生能源使用,提升电气化水平,推动电能、氢能、生物质能替代化石燃料。开展节水减污技术改造,创建一批节水标杆企业。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高效治理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支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产品单耗和碳排放强度。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支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园区,提升企业绿色设计能力,支持建设绿色数据中心、能源管控中心,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支持企业间共建共享公共设施、开展能源梯级利用,鼓励建设智能微电网。推广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建设一批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
(三)培育壮大绿色制造服务产业体系
大力发展能源计量、监测、诊断、评估、技术改造、咨询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综合治理托管等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培育一批绿色制造服务供应商,提供产品绿色设计与制造一体化、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绿色制造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等。
三、金融支持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绿色企业项目信息共享机制
畅通工信部门与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构建绿色企业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工信部门向人民银行推介本地区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绿色服务等重点项目,通过所在地人民银行共享至辖内金融机构,为金融机构获取产业项目信息提供便利。
(二)加大绿色融资支持力度
各级人民银行依托信息共享机制、“龙江绿金云”平台等载体,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银企对接专项活动,推动产业项目投融资落地。引导金融机构利用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工具,为工业重点支持领域相关企业提供优惠融资利率,对绿色、碳减排领域票据,在再贴现额度上予以优先支持,确保政策红利精准传递至绿色和碳减排重点领域企业。
(三)完善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认定咨询体系
构建以工信部门、人民银行为核心的绿色项目认定咨询体系。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负责汇总、整理和解答辖内金融机构绿色贷款认定问题,如涉及工业领域专业技术,可提请工信部门协助解决。各级工信部门将项目或企业信息及贷款认定所需材料,如项目可研报告、立项审批表、项目简介、项目技术方案等,提报至省工信厅,省工信厅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组织认定,并出具明确认定意见,作为金融机构审批发放绿色信贷的参考依据。
(四)健全绿色金融相关标准
各级工信部门、人民银行应加强全面合作,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等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地区产业特点,完善工业绿色产业分类,提升金融机构绿色信贷认定效率和精准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引导重点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重点项目、绿色工业园区、先进制造业集群等率先开展碳核算,为下一阶段制定和出台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构建全省绿色企业项目库
工信部门应协助人民银行根据绿色产业划分标准,编制全省绿色企业项目清单,纳入“龙江绿金云”平台管理;持续推动入库企业和项目动态调整和更新,提升平台承载信息的实效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龙江绿金云”平台信息载体作用,高效撮合企业项目与信贷资源对接。
(六)强化绿色低碳知识培训宣传
各级工信部门应与人民银行合力就国家和省内绿色低碳有关政策、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基本知识,按需向金融机构开展解读培训,提升银行相关从业人员基础业务知识水平和绿色项目识别能力。借助银企对接会、政策宣讲会、驻企联络员等机制,组织做好绿色低碳宣传工作,向市场主体解读绿色信贷政策,普及绿色发展理念,推广绿色金融产品及数字服务平台应用。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任务分工。各级工信部门负责推动本地区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谋划推荐绿色低碳产业项目,协调推动绿色金融促进工业绿色转型,运用专项引导资金支持绿色化改造升级项目实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及各市(地)中心支行负责整体协调、有序推进绿色信贷工作,帮助绿色产业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并将对接成果与所在地工信部门共享。
(二)深化合作联系。各级工信部门与人民银行应加强合作,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合力推进域内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工信部门和人民银行应明确负责绿色贷款咨询、绿色项目融资推动工作的科(处)室及人员,各级人民银行应对辖内金融机构公布解答电话,协调解决贷款发放过程中出现的标准认定问题。
(三)深入开展调研。各级工信部门、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要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及时发现并反馈市场主体和基层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业务开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建议,为进一步制订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工信部门、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应及时总结提炼绿色金融的特色做法和先进经验,大力推广可复制、可借鉴、可操作的创新机制、模式和产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绿色金融亮点工作和突出成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关注度、认知度,营造良好氛围。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