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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海南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23-07-09 |
文件类型 | 规划计划 | 标签 | 碳达峰 碳中和 碳排放 |
内容要点 | 到2025年,初步建立与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匹配的绿色低碳发展财税政策框架,有力支持各行业领域加快绿色低碳转型。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全省碳达峰目标如期完成。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 (一)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二)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三)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 (四)支持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 (五)支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 (六)支持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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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09 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琼财资环〔2023〕625号
各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2〕5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22〕27号)精神,现将《海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
2023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2〕5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22〕27号)精神,现就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结合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实际,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加快建立健全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为争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优等生”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二)工作原则
统筹考虑海南省实际,立足海南省资源环境现状、发展阶段、碳排放水平、财政收支等客观情况,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制定和实施既符合自身需求又满足总体要求的财政政策措施。推动自由贸易港财税政策与海南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相关规划和方案衔接。聚焦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优化支出结构。推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发力,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与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匹配的绿色低碳发展财税政策框架,有力支持各行业领域加快绿色低碳转型。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全省碳达峰目标如期完成。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二、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
(一)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支持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持续推进“去煤减油”,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例,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支持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风、光、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高效安全、积极有序发展核电,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支持探索构建具有绿色高效、柔性开放、数字赋能等特征的新型电力系统,全面提升绿色电力消纳能力。支持优化能源安全供应体系,建设安全高效清洁能源岛。
(二)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支持传统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实施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梯级利用,推动现有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型转变。支持服务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服务业体系。支持推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提升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建设水平。支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提升城乡交通运输服务均等化水平。支持建立全省全域性绿色、智慧、高效的新型交通网络体系,加快交通电气化进程,推动航空、铁路、公路、航运低碳发展。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和相关扶持政策,分阶段分领域逐步推进全省各类汽车清洁能源化。稳妥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支持加快推进全岛智慧交通一张网,构建绿色出行体系。
(三)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重大产业平台为支撑,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以重点产业园区为载体,支持壮大绿色低碳型高新技术产业规模。支持省内外企业、高校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绿色技术基地、创新创业基地。支持搭建低碳科技创新平台,将产业和科研深度融合,探索重点科技项目,协同推进成果转化与试点应用工程。支持推广先进成熟的国内外绿色低碳技术,在省内开展示范应用。鼓励开展零碳建筑示范应用,推动建设零碳示范区。立足我省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应用国内外低碳技术,支持构建可再生能源生产体系,扩大应用场景。
(四)支持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支持推进城乡布局绿色低碳化,积极推进海绵型城市建设。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带动工业源、农业源、生活领域源和其他类的固体废物减排与处置方式转变,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协同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支持加强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国有企业率先全面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
(五)支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支持高标准建设蓝碳研究中心,搭建科研创新交流平台,开展蓝碳核算与监测技术、增汇方案、投融资机制等研究。支持持续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指标核算研究,推动森林资源价值核算试点工作。支持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扩大和优化城乡绿色空间与质量。通过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着力增加森林碳储量,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森林碳汇。支持林业碳汇研究。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
(六)支持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完善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标准计量体系,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监管体系,加强碳排放监测和计量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研究制定系统科学、开放融合且符合海南生态产品特点的碳普惠机制。支持相关市县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试点。
三、财政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海南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重点任务,多渠道筹措财政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资金分配突出重点,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保障力度,提高资金政策的精准性。指导市县加强绿色低碳领域项目储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发挥财政资金激励约束作用,为做好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二)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我省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省的技术、资金、项目援助。鼓励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按规定加大对碳金融重点项目担保增信支持力度。落实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绿色信贷给予担保、再担保风险补偿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碳金融进行产品创新。
(三)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税收政策。推动自由贸易港相关税收政策与节能环保和绿色发展相衔接。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支持绿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充分发挥税收对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作用。
(四)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贯彻落实绿色低碳产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和用船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公务用船优先采购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督促采购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新机制,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市场份额。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按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研究本地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中央和省级政策落实,保障本地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梳理现有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明确相关资金投入渠道,强化资金统筹整合,集中投入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形成资金合力。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能源、林业、气象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政策衔接,充分发挥财税、投资、价格、金融等政策合力。
(三)严格绩效管理。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在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全覆盖。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相挂钩机制,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坚持资金投入与政策规划、工作任务相衔接,强化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监督评价。
(四)加大政策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作为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学习和前瞻性研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