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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阜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5-08-03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光伏项目 光伏电站 光伏发电 |
内容要点 | 光伏扶贫在全市8个县市区实施。实施对象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2015-2020年,用6年时间在8个县市区建设光伏电站24.8万千瓦,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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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2015-2020年,用6年时间在8个县市区建设光伏电站24.8万千瓦,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具体任务如下: (一)在8个县市区选择258个贫困村(全市516个贫困村的一半),每个村建设1座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共计1.55万千瓦。 (二)在8个县市区选择77500户贫困户,每户建设1个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共计23.25万千瓦。 (三)2015年全市实施光伏扶贫3.97万千瓦。一是阜南县作为2015年省光伏扶贫试点县,选择5000户贫困户、30个贫困村实施光伏扶贫,计1.68万千瓦。二是其他7个县市区作为2015年市光伏扶贫试点,共实施6800户贫困户、41个贫困村,共计2.29万千瓦。其中,临泉县选择1800户贫困户、6个贫困村,颍上县选择1500户贫困户、6个贫困村,太和县选择1500户贫困户、6个贫困村,颍东区选择600户贫困户、6个贫困村,界首市选择500户贫困户、6个贫困村,颍泉区选择500户贫困户、6个贫困村,颍州区选择400户贫困户、5个贫困村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可增加申报,由市扶贫办汇总上报省扶贫办、省能源局、省财政厅。 落实建设资金。2015-2020年,全市建设总规模24.8万千瓦的光伏电站。资金来源如下: 1.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 2.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和贫困户自筹各1/3的办法筹资,其中市、县两级出资分别为1/4和3/4。2015年按每户光伏电站投资2.4万元计,市级对每户资助2000元,县市区对每户资助6000元。 |
发布日期:2015-08-03 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
阜政办〔2015〕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光伏扶贫是创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式的有效途径,是一项造福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民生工程。为大力实施光伏扶贫,稳定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以下分别简称贫困村、贫困户)的收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大力推进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省级统筹、县负总责,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统一标准、保障质量,合力推进、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到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将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抓好落实。鼓励和引导包村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光伏扶贫。
(二)市级指导,县负总责。省级负责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补助资金安排,加强组织协调,搞好保障服务;市级政府负责加强指导和协调服务;县级政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自愿参与,精准帮扶。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光伏扶贫重点扶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四)多方出资,明晰产权。项目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或贫困户自筹等多种途径解决,产权及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
(五)规范操作,确保实效。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承建单位,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质优价廉。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用市场的办法,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光伏扶贫在全市8个县市区实施。实施对象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
四、目标任务
2015-2020年,用6年时间在8个县市区建设光伏电站24.8万千瓦,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具体任务如下:
(一)在8个县市区选择258个贫困村(全市516个贫困村的一半),每个村建设1座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共计1.55万千瓦。
(二)在8个县市区选择77500户贫困户,每户建设1个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共计23.25万千瓦。
(三)2015年全市实施光伏扶贫3.97万千瓦。一是阜南县作为2015年省光伏扶贫试点县,选择5000户贫困户、30个贫困村实施光伏扶贫,计1.68万千瓦。二是其他7个县市区作为2015年市光伏扶贫试点,共实施6800户贫困户、41个贫困村,共计2.29万千瓦。其中,临泉县选择1800户贫困户、6个贫困村,颍上县选择1500户贫困户、6个贫困村,太和县选择1500户贫困户、6个贫困村,颍东区选择600户贫困户、6个贫困村,界首市选择500户贫困户、6个贫困村,颍泉区选择500户贫困户、6个贫困村,颍州区选择400户贫困户、5个贫困村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可增加申报,由市扶贫办汇总上报省扶贫办、省能源局、省财政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阜阳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对光伏扶贫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县市区政府相应成立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加强部门协作,统一组织光伏扶贫实施。
(二)落实建设资金。2015-2020年,全市建设总规模24.8万千瓦的光伏电站。资金来源如下:
1.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
2.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和贫困户自筹各1/3的办法筹资,其中市、县两级出资分别为1/4和3/4。2015年按每户光伏电站投资2.4万元计,市级对每户资助2000元,县市区对每户资助6000元。
(三)创新资金筹措和建设模式。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自筹部分资金,可以通过扶贫贴息贷款和社会各界支持等途径解决;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自筹部分资金,可以通过自身出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和社会帮扶等途径解决。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对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的,可以按照村级光伏电站选址条件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方式建设,实行分户收益。从2016年起,省将根据全省各县市区的实施效果和积极性继续确定若干个重点实施县,在扶持资金和地面光伏指标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选址要尽量选择荒坡、空闲地建设,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既节约耕地,又提高效益;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选址原则上在贫困户屋顶或庭院建设。
(五)强化管护责任和后续服务。县级政府要打造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机制。能源部门要统筹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制定项目备案、施工、验收等管理办法,协调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中标光伏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负责光伏电站维护和设备维修。供电部门和中标光伏企业要帮助有光伏电站的乡(镇)、村培训建立技术人员队伍,负责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进行指导。各县市区要印制内容全面、通俗易懂的《光伏扶贫使用维护手册》,发放到有关贫困村和贫困户。鼓励地方建立光伏扶贫风险规避机制。
(六)明确部门职责。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与监管;发展改革及能源部门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争取与分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技术指南、用户手册,以及光伏扶贫招标标准合同;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金融、保险机构支持光伏扶贫;供电部门要抓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并负责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