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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 | 2019-04-01 |
文件类型 | 法规 | 标签 | |
内容要点 |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事业发展的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经营服务、使用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其管理活动。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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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
发布日期:2019-04-01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