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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9-0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光伏用地 风光大基地 风电项目 |
内容要点 | 鼓励优先使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或工矿废弃地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科学合理使用荒漠化草地。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沙漠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按原地类认定,不办理转用审批手续。 在保障新能源配套产业用地需求方面,文件指出鼓励新能源项目用地根据企业生产周期,采取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方式供应。同时扩大新能源产业用地有偿使用范围,鼓励光伏、风电项目以出让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出让价格参照同地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确定,土地用途确定为公共设施用地,出让方式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供应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地,建设用地使用年限为25年。另外,保障零星小面积能源配套项目用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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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