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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生活垃圾 垃圾处理 垃圾管理条例 |
内容要点 | 【环保包装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相关标准要求,控制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按照规定予以标注并进行回收。 【经营者环保要求】鼓励电商平台企业逐步限制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制品、塑料胶带等,推行商品和快递包装一体化,减少寄递环节二次包装 邮政快递网点遵守本省相关部门规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包装相关标准和规范,优先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 宾馆、酒店、商场、娱乐等场所经营者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同时应当采取环保提示、激励等措施,引导消费者减少或者不使用一次性消费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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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19 来源: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条例》具有可操作性,更加符合我市经济发展现状和生活垃圾管理实际工作现状,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切实起到指导性作用,市城市管理局草拟了《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案)》。现就《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18日,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360680096@qq.com。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2.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案)起草说明__昆明市城市管理.pdf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