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6-28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
内容要点 | 非居民用气基准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28元,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此基准销售价格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本次价格调整适用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 |
||
关键数字 |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
发布日期:2024-06-28 来源: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发改价格〔2024〕186号
济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按照《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255号),根据上游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变动情况,现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基准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28元,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此基准销售价格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本次价格调整适用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桥街道。
三、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认真做好宣传解释、明码标价和抄表结算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381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