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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6-03-29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成品油价格 成品油 成品油销售 |
内容要点 | 检查范围:成品油(汽、柴油和液化气)价格以及成品油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时间安排:2006年3月28日至4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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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3-29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京发改〔2006〕479号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稳定我市成品油价格,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制止成品油经营企业擅自调整价格的行为,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6]70号)要求,我委将于近期组织全市价格检查部门开展一次成品油价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间安排
检查范围:成品油(汽、柴油和液化气)价格以及成品油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时间安排:2006年3月28日至4月底。
二、检查的重点
(一)各成品油批发企业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批零差率销售成品油,有无擅自缩小批零差率或价外加价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二)成品油销售企业是否存在提前调价或价外加价(收费)行为;
(三)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有无超过或变相超过我市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成品油;
(四)是否按规定销售符合本市成品油质量标准(京标B)的油品。有无短缺数量、抬级抬价、变相涨价的行为;
(五)有无借成品油调价之机,搭车涨价以及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
(六)成品油销售企业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
(七)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检查的组织方式
此次成品油价格检查由市发展和改革委统一部署,市物价检查所和各区县检查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检查期间,市物价检查所主要负责检查批发企业,各区县检查所主要负责检查零售企业。市发展和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处负责协调和督促指导。
四、检查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检查工作的认识。应对国际市场石油价格持续上升的局面,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是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客观要求,是建设节约型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迫切需要。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对于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开展好此次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
(二)加强领导,保证检查取得实效。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综合运用政策提醒、告诫、劝阻、警示等方式消除可能存在的价格违法隐患;要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及时、有效地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要联合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协同作战,增强检查的威慑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监测,准确把握价格动态。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成品油及相关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态势,建立健全价格预警机制,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要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及时化解价格矛盾。
(四)严格执法,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搭车涨价、哄抬价格,以及各种名目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要坚决制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五)引导宣传,营造良好监管氛围。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此次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价格政策,提高企业和用户的价格维权意识,动员全社会参与价格监督,同时树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正面典型,鼓励经营者价格自律,自觉抵制各种乱涨价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监管氛围。
(六)及时报告,坚持信息报送制度。市物价检查所和区县价格检查部门在检查期间内,每周三下午3点前,将本部门、本地区的检查情况和成品油以及相关商品的市场价格动态,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处。对于重要的市场价格动态情况或涉及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随时上报。检查结束后,市物价检查所和各区县要认真总结,并于4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