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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四川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 电力交易 电力企业 |
内容要点 | 交易方式:年度平台集中交易采用“复式竞价撮合”方式,同时组织发用双方全年丰平枯均衡电量结构(丰平枯电量比例为5:2:5)和全年12月分月电量的平台集中交易。月度(月内)交易方式,以结算月第1天为当月交易启动时间,结算月最后1周为当月交易闭市时间。在结算月前3周内,每周组织两次平台集中交易和两次自主双边协商交易(含发用两次自主双边协商增量交易、调减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交易品种:批发市场:2020年四川电力批发市场交易品种包括跨省跨区交易(含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短期发电辅助服务交易。零售市场:零售市场交易品种包括常规直购、除铝电合作外的战略长协、富余电量、低谷弃水、水电消纳示范区、电能替代、自备机组停发替代。 并且对各市场主体的基本要求、合规校核和安全校核、调度执行、交易结算、与现货市场衔接、市场监测和管控等做了相关规定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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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20-02-27 来源:四川能源监管办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网西南分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地方电网企业,有关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
为推动四川电力市场平稳有序发展,规范电力市场交易秩序,根据《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牵头制定了《2020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鼓励各市场主体通过电话、视频、网络等“非直接接触”方式进行交易洽谈和协商,鼓励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利用线上电力交易工具匹配需求和达成交易。年度交易结束后,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统筹研究确定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产生的偏差电量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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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