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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四川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文件类型 | 行政许可 | 标签 | 电力 电力业务许可证 小水电站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
内容要点 | 以下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 一、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 二、单站装机容量6兆瓦(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 三、项目装机容量6兆瓦(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四、项目装机容量6兆瓦(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五、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以及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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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15 来源:四川能源监管办
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充分发挥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号)要求,以下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
一、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
二、单站装机容量6兆瓦(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
三、项目装机容量6兆瓦(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四、项目装机容量6兆瓦(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五、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以及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
相关企业经营上述发电业务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我办予以注销(详见附件)。
附件:注销发电企业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