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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四川能源监管办 发布日期 2020-07-15
    文件类型 行政许可 标签 电力 电力业务许可证 小水电站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内容要点

    以下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

    一、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

    二、单站装机容量6兆瓦(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

    三、项目装机容量6兆瓦(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四、项目装机容量6兆瓦(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五、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以及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


    关键数字

    关于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15 来源:四川能源监管办

    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充分发挥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号)要求,以下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

    一、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

    二、单站装机容量6兆瓦(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

    三、项目装机容量6兆瓦(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四、项目装机容量6兆瓦(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五、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以及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

    相关企业经营上述发电业务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我办予以注销(详见附件)。

    附件:注销发电企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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