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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黑龙江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燃煤发电 电价政策 上网电价 |
内容要点 | 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十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我省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2020年暂不上浮,确保工商业电价只降不升。具体标准为:基准价每千瓦时0.374元(含税,含脱硫、脱硝、除尘加价,下同)。对于电力交易中心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以及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的向省外购售电,不受此限制。基准价和浮动范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同步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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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
发布日期:2020-05-09 来源:黑龙江发改委
各市 (地)、县 (市、区)发展改革委 (局),各有关发电企业、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 〔2019〕165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黑龙江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