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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衢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07-01-1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农村沼气 沼气项目 沼气工程 |
内容要点 | 沼气池建设要与新农村建设规划、规模养殖场整体布局相衔接,尤其是户用沼气池建设要与改厕、改圈、改厨相结合,提高“一池三改”的到位率。各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资源的原则,严把沼气工程选址关,建立建池选址备案制。 沼气工程要严格按照《畜禽养殖场污水治理沼气工程建设技术指南》等规范要求,与养殖规模相匹配,根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种植业、水域环境和自然条件的状况,选择适合应用的模式。在周边有相当规模的农田、鱼塘、茶山和果园的畜禽养殖场,应采用“能源生态型”模式,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环境敏感的地区或周边既无一定规模的农田、又无闲暇空地可供建造鱼塘的畜禽养殖场,应采用“能源环保型”模式,畜禽养殖污水经厌氧发酵处理、适当的好氧处理、物化处理后,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排放标准。大中型沼气工程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按照专业技术规范进行勘察、设计。 施工单位以及沼气生产工要严格按照沼气工程设计图纸或《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进行施工,严把建池材料关;要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施工操作和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试气试压,对沼气池进行统一编号建档,并报当地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单池容积在100立方米以上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和日处理50吨以上的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施工单位要在施工前编制好作业方案,报当地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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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1-15 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
衢政办发〔20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推进农村沼气规范化建设加强后续服务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推进农村沼气规范化建设
加强后续服务管理的意见
市农业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根据《浙江省沼气开发利用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186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沼气后续服务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06〕121号)精神,为推进农村沼气规范化建设,保证建成后的沼气工程正常使用,农户长期受益,促进沼气建设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推进农村沼气规范化建设,加强后续服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进农村沼气规范化建设,加强后续服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沼气建设是农村“六小”基础设施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市政府把农村沼气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计划,推动农村沼气建设快速发展,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市农村沼气建设中还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沼气工程综合效益的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的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村沼气规范化建设及其后续服务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建管并举,确保沼气综合利用持久和效益最大化,使农村沼气工程真正成为为民、惠民、富民的民心工程。
二、推进农村沼气规范化建设,提高沼气工程质量
(一)合理选址。沼气池建设要与新农村建设规划、规模养殖场整体布局相衔接,尤其是户用沼气池建设要与改厕、改圈、改厨相结合,提高“一池三改”的到位率。各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资源的原则,严把沼气工程选址关,建立建池选址备案制。
(二)科学设计。沼气工程要严格按照《畜禽养殖场污水治理沼气工程建设技术指南》等规范要求,与养殖规模相匹配,根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种植业、水域环境和自然条件的状况,选择适合应用的模式。在周边有相当规模的农田、鱼塘、茶山和果园的畜禽养殖场,应采用“能源生态型”模式,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环境敏感的地区或周边既无一定规模的农田、又无闲暇空地可供建造鱼塘的畜禽养殖场,应采用“能源环保型”模式,畜禽养殖污水经厌氧发酵处理、适当的好氧处理、物化处理后,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排放标准。大中型沼气工程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按照专业技术规范进行勘察、设计。
(三)确保质量。施工单位以及沼气生产工要严格按照沼气工程设计图纸或《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进行施工,严把建池材料关;要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施工操作和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试气试压,对沼气池进行统一编号建档,并报当地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单池容积在100立方米以上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和日处理50吨以上的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施工单位要在施工前编制好作业方案,报当地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四)加强监管。各县(市、区)要组织好沼气工程实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逐一验收。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对每个沼气工程或沼气池的建设时间、建池容积、设计单位、施工队伍等要进行登记建档,实行质量跟踪制;并会同建设、质量技监等部门加强沼气技术、产品及工程质量的全程监督。工程完工后,由当地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建设、环保等部门组织验收。
三、创新管理机制,培育沼气后续服务组织
(一)成立沼气服务管理组织。各县(市、区)要逐步建立由沼气施工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县级服务队,负责当地沼气工程的建设和管护;沼气用户密集的乡镇,可以结合农技推广机构,确定专(兼)职沼气辅导员,建立乡镇沼气服务站,作为县沼气服务队的分支机构,代理负责所在乡镇沼气服务管理工作;行政村要结合卫生保洁员,确定沼气管理员,负责村范围内沼气池的管理和维修。通过县、乡、村三级沼气服务管理组织,建立健全沼气服务管理网络。要积极扶持沼气专业镇、村,组建农民沼气专业合作社、沼气协会,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同时,要鼓励经济主体创办以沼气设备经营、沼气工程养护和技术服务等为经营内容的沼气服务公司,开展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服务,不断提高后续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沼气服务管理组织实行队长(站长)负责制,与农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建立沼气后续服务管理的长效运作机制。沼气服务管理组织是为广大沼气用户提供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沼气服务管理组织的扶持力度,在沼气服务管理组织成立初期,通过为县沼气服务队配备沼气池出料、沼肥运输、沼气池维修等机械设备,为乡镇服务站配备必要的日常管护器具,保障沼气服务管理组织能尽快地起步运作,提供服务。在运作资金筹措上,通过“政府出一点、部门支持一点、沼气用户交一点,共同承担”的办法,积极探索建立沼气后续服务管理的长效运作机制。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运作经费规范、安全使用。
四、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农村沼气规范化建设和后续服务管理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把农村沼气规范化建设、加强后续服务管理工作作为今后农村沼气建设的重点内容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计划,把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各地要用好、用足各级扶持农村沼气建设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扶持资金。同时,要加强沼气工程的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确保农村沼气补助资金拔付到位。对已完成的项目,要及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农技110等,把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政策、典型和成效介绍给农民,把《农村沼气技术挂图》和《农村沼气科学使用手册》送到农民手中,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发展农村沼气的意识。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沼气生产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为沼气工程建设培养高素质的技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