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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四川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 |
内容要点 | 第八条 电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规则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提供市场化交易所必须的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以及相关生产信息; (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按时支付购电费、偏差考核费用、输配电费、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三)依法依规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化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四)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安排用电;(五)遵守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 (六)依法依规履行清洁能源消纳责任; (七)具备满足参与市场化交易要求的技术支持手段;(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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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2-09 来源:四川能源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