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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 发布日期 2024-09-10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标签 新型储能 独立储能 集中式储能
    内容要点

    本细则适用于以下并网主体:

    发电侧并网主体:火电(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电站等)、水力发电厂、抽水蓄能、风力发电场、光伏(含光热)电站、自备电厂等。

    新型储能: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压缩空气、飞轮、储氢、储热等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参照执行。纳入本细则管理的独立新型储能容量不低于4MW/4MWh。

    负荷侧并网主体: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直控型可调节负荷(含通过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纳入本细则管理的直控型可调节负荷容量不低于5MW,向上或向下调节能力不低于5MW,持续时间不低于1小时。电力用户仅提供辅助服务,暂不参与费用分摊,后续按照国家政策适时逐步纳入。

    有偿辅助服务是指并网主体在基本辅助服务之外所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有偿一次调频、二次调频、有偿调峰、旋转备用、有偿无功调节、自动电压控制(AVC)、黑启动、转动惯量、爬坡、稳定切机、稳定切负荷等。

    关键数字

    独立新型储能调峰补偿:对其充电电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H2×300(元/兆瓦时)。H2为独立新型储能参与调峰补偿系数。

    直控型可调节负荷调峰补偿:450元/MWh。

    有偿无功服务补偿:多发出的无功电量或多吸收的无功电量进行补偿,补偿价格为50元/MVarh。非电网投资的调相机,调相运行补偿标准,暂取20元/MVarh。

    AVC:投运率在98%以上、调节合格率在95%以上的,按机组容量和投用时间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取0.1元/MWh

    黑启动:常规机组暂定按10万元/月·台补偿,成功后的并网主体获得100万元/台的调用补偿费用。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湖南中小型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0 来源: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


    附件: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湖南中小型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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