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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宁德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4-09-12 |
文件类型 | 政策解读 | 标签 | 天然气供应 购气价格 管道天然气价格 |
内容要点 | 《联动机制》明确了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购气价格联动调整的周期、启动条件、计算方法及调整程序等。 (一)联动周期。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周期原则上一年;非居民用气最高指导价联动周期原则上三个月。 (二)启动条件。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较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 (三)调整程序 1.居民气价上调时,由燃气企业提出调价建议,市发改委测算调价方案报告市政府,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5日以上,具体价格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居民气价下调时,由市发改委测算调价方案报告市政府后公布。 2.非居用气最高指导价上调时,由市发改委测算调价方案报告市政府。上调幅度超过15%(含)时,具体价格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上调幅度未超过15%时,由市发改委确定公布。非居用气最高指导价下调时,由市发改委测算调价方案报告市政府后公布。 3.联动机制生效后,按机制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可以不再开展定价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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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2 来源:宁德市发改委
一、起草背景
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长乐至福鼎段进气投产,标志着我市天然气供应结束槽运LNG历史,进入使用管输天然气时代。为适应天然气供气模式变化,有必要对2020年制定的《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管理机制》进行修订。市发改委依据《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立健全我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工作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3〕5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价格调查、定价听证、征集意见、集体审议等程序,修订《宁德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管理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
二、主要特色
(一)保障居民用气价格相对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一是当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或中心城区主要气源平均价格时,可不予联动或降低联动标准;二是限制联动幅度,增设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单次上调上限0.5元/立方米。当天然气上游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居民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三是在全省率先设置居民用气标杆采购价格,平均购气价格超过标杆采购价部分不予疏导。
(二)加强燃气企业购气价格监管,细化信息公开规定。一是要求燃气企业定期向市发改委报送购气价格数据及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由市发改委审核购气成本情况。二是要求燃气企业在门户网站或经营场所定期公开采购价格、批次数量等信息,接受用户查询;三是抽查核实。市发改委定期对燃气企业公开的价格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对故意瞒报、虚报信息的行为进行惩戒。
三、主要内容
《联动机制》明确了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购气价格联动调整的周期、启动条件、计算方法及调整程序等。
(一)联动周期。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周期原则上一年;非居民用气最高指导价联动周期原则上三个月。
(二)启动条件。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较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
(三)调整程序
1.居民气价上调时,由燃气企业提出调价建议,市发改委测算调价方案报告市政府,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5日以上,具体价格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居民气价下调时,由市发改委测算调价方案报告市政府后公布。
2.非居用气最高指导价上调时,由市发改委测算调价方案报告市政府。上调幅度超过15%(含)时,具体价格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上调幅度未超过15%时,由市发改委确定公布。非居用气最高指导价下调时,由市发改委测算调价方案报告市政府后公布。
3.联动机制生效后,按机制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可以不再开展定价听证。
咨询部门: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品价格管理科
咨询电话:0593-283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