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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清远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09-13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分布式光伏 交通光伏 光伏配储 |
内容要点 | 推进五大领域“光伏+”工程,分别为 “光伏+”园区、“光伏+”公共机构、公共设施、“光伏+”交通、“光伏+”城市建筑、“光伏+”农村。 文件明确,2025年及以后首次并网(指通过电网公司批复的正式接入系统方案并网)的装机容量大于3万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鼓励利用自然人及村集体权属等物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按需配置新型储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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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2025年及以后首次并网(指通过电网公司批复的正式接入系统方案并网)的装机容量大于3万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 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 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 |
发布日期:2024-09-13 来源: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制定了《清远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0月13日,为期30天。
现将《清远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公众公示,并征询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市民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10号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能源与资源环境科
联系电话:0763-3867365
附件:(核挂网20240913)附件2.清远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30年)(征求意见稿).docx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3日
(核挂网20240913)附件2.清远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30年)(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