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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12 |
文件类型 | 标准定额 | 标签 | 建筑光伏一体化 BIPV 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 |
内容要点 | 新建居住建筑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面、建筑立面和小区地面等合理设置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光伏组件面积不应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 30%; 2、光伏发电量不应少于按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 30%设置光伏组件时的当量综合年发电量; 3、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应供全楼用户使用,或集热面积不应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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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新建居住建筑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面、建筑立面和小区地面等合理设置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光伏组件面积不应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 30%; 2、光伏发电量不应少于按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 30%设置光伏组件时的当量综合年发电量; 3、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应供全楼用户使用,或集热面积不应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30%。 |
发布日期:2024-09-12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人士:
为推动深圳市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我局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深圳市《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标准》(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各相关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0月12日18点前,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9月12日
(联系人:周蜜,联系电话:0755-83785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