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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4-09-12
    文件类型 标准定额 标签 建筑光伏一体化 BIPV 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
    内容要点

    新建居住建筑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面、建筑立面和小区地面等合理设置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光伏组件面积不应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 30%;

    2、光伏发电量不应少于按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 30%设置光伏组件时的当量综合年发电量;

    3、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应供全楼用户使用,或集热面积不应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30%。


    关键数字

    新建居住建筑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面、建筑立面和小区地面等合理设置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光伏组件面积不应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 30%;

    2、光伏发电量不应少于按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 30%设置光伏组件时的当量综合年发电量;

    3、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应供全楼用户使用,或集热面积不应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30%。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求深圳市《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2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人士:

    为推动深圳市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我局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深圳市《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标准》(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各相关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0月12日18点前,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9月12日

    (联系人:周蜜,联系电话:0755-8378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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