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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四川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23-01-10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源项目 电网监管 电力供应 |
内容要点 | 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地向电源项目业主提供电网接入服务,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电源项目业主提出的接入申请,或拖延接入系统; (二)拒绝向电源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电网须知晓的输配电网络的接入位置、可用容量、实际使用容量、出线方式、可用间隔数量等必要信息; (三)对分布式电源等符合国家要求建设的发电设施,除保证电网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必要技术要求外,接入适用的技术要求高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四)违规收取不合理服务费用; (五)其他违反电网公平开放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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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1-10 来源:四川能源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