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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0-08-10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光伏发电 光伏项目 光伏电站 |
内容要点 | (一)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土地租赁费标准调整为230元/亩•年。 (二)风力发电项目土地租赁费标准:1MW风机0.3万元/台•年,1.5MW风机 0.4万元/台•年,2MW风机0.5万元/台•年,2.5MW风机0.6万元/台•年,3MW风机0.7万元/台•年。 (三)以上标准暂定执行5年,期满后根据市场及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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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一)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土地租赁费标准调整为230元/亩•年。 (二)风力发电项目土地租赁费标准:1MW风机0.3万元/台•年,1.5MW风机 0.4万元/台•年,2MW风机0.5万元/台•年,2.5MW风机0.6万元/台•年,3MW风机0.7万元/台•年。 (三)以上标准暂定执行5年,期满后根据市场及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
发布日期:2020-08-10 来源: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为了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行为,确保全市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委、政府工作安排,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0年8月10日至8月24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局。并注明修改意见者姓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惠浩云
联系电话:0955-8812818
电子邮箱:zwghlyk@163.com
地址:沙坡头区文昌镇平安东路21号,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附件:关于调整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