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仙居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09-13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屋顶太阳能 光伏备案 光伏安装高度 |
内容要点 | 以下类型屋顶不得安装屋顶太阳能光伏: 1、使用寿命已经超过 25 年且存在结构、消防、电气等安全风险的老旧民房; 2、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 3、五年内规划拆迁或已废弃的建筑; 4、屋面整体朝阴或周边有大面积遮光影响的建筑; 5、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热量和腐蚀气体影响的建筑; 6、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建筑; 7、申请户及其亲属有存在煽动上访、窜访、集体访、无理访等行为的,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8、环神仙居沿线村庄(上叶、景园、高迁、仙景、东横街、黄龙、感德等)影响村庄和景区周边整体风貌的建筑。 |
||
关键数字 | 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cm,光伏组件应与建筑屋面平行且有机结合,不得超出屋面外沿,光伏组件最高点不得高过屋脊;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不能超过1.5米,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时,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露台上加装光伏阳光棚或者光伏阳光房的,应进行结构复核,并考虑当地极端天气出具计算书。 |
发布日期:2024-09-13 来源:仙居县人民政府
白塔镇各村社:
为进一步规范白塔镇建筑物屋顶太阳能光伏安装项目,依据《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有关规定,结合白塔镇实际进行建筑物屋顶太阳能光伏安装备案,特制定《白塔镇建筑物屋顶太阳能光伏安装备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4年9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仙居县白塔镇。联系电话:0576-87012006,电子邮箱:btzc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