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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13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新型储能 光伏发电项目 储能设施 |
内容要点 | 支持合理配置储能设施。2025年及以后首次并网(指通过电网公司批复的正式接入系统方案并网)的装机容量大于3万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鼓励利用自然人及村集体权属等物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按需配置新型储能。 优先支持在具备可接入容量的地区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对存在消纳困难的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可通过配建新型储能设施、实施汇集升压接入等措施解决接入能力和承载能力不足问题。 推动适用于源网荷储、光储充一体化等综合应用场景的新型储能产品研发制造和先进产品示范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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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2025年及以后首次并网(指通过电网公司批复的正式接入系统方案并网)的装机容量大于3万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鼓励利用自然人及村集体权属等物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按需配置新型储能。 |
发布日期:2024-09-13 来源: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制定了《清远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3日,为期30天。
现将《清远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公众公示,并征询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市民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10号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能源与资源环境科
联系电话:0763-3867365
附件:清远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30年)(征求意见稿).docx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