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09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光储充一体化项目 分布式光伏 充电基础设施 |
内容要点 | 由项目投资主体自行编制“光储充”一体化项目申报方案,报送项目所在盟市能源主管部门。项目申报方案中要明确分布式光伏并网模式,可以采用“全额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完全独立运行、不与电网发生电量交换”的运行模式。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项目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印发项目批复文件,及时备案分布式光伏、储能、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鼓励项目投资主体通过在充换电基础设施中通过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等,实现“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完全独立运行、不与电网发生电量交换”,此类项目参照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管理,光伏规模不占用所在盟市分布式光伏建设指标。 鼓励项目业主将具备条件的“光储充”一体化项目整合成“虚拟电厂”,作为同一主体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引导新型主体在现货低价时段充电,高价时段放电获得峰谷价差收益。放电阶段参照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运行模式,按照不报量、不报价、作为市场价格接受者的方式,自主申报次日运行计划曲线,参与现货交易,作为运行日安排电力运行的边界条件,进行优先出清,同时暂不承担市场调节费用分摊返还。鼓励项目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获得额外收益。蒙东地区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之前,可按照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相关要求,参与有偿调峰、调频获取收益,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按相关规则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
||
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24-09-0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能源公告〔2024〕19号
为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与充电基础设施深度融合发展,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交通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新能源科学开发和高比例消纳,自治区能源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支持“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 助力绿色交通发展 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七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9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局(邮箱:nmgnyjdlc@126.com)。
附件:关于支持“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 助力绿色交通发展 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七条政策措施.doc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