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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浦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27 |
文件类型 | 政策解读 | 标签 | 燃气市场 燃气安全生产管理 燃气企业 |
内容要点 | 《方案》指出,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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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浦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及“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存储、经营燃气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先证后照”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有关精神和要求,为确保我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通过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持续提升我县燃气生产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对燃气企业安全检查。(一)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二)检查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三)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四)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主要依据【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2010年10月19日公布,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执法检查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检查的行程,在检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注意安全。
(二)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着装规范,主动出示执法证,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四)要加强协作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浦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24日